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
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初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
行现场尽职调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复杂,目前部分细节工作尚
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
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6 月 2 日
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股票复牌。为
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3 日
开市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2、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
期复牌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
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