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对《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复杂,公司预
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6 月 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股票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拟申请自 2016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