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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7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或“公司”)拟向社会
公开征集受让方出售巨龙管业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如本次公开
征集受让方公告发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未能征集到受让方的,则视为本次公开
转让未成功,由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按本次公
开征集受让方的底价即评估价的 85%和账面净资产孰高的金额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根据《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
如在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发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未能征集到受让方,则由
公司控股股东巨龙控股按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底价即评估价的 85%和账面净
资产孰高的金额购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巨龙控股如购买标的资产,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
能力和发展空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相关规定。
    5、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
元评估”)。坤元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与本次交易有关各方均不存
在利益关系,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坤元评估就本次评估的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我们将在评估结果出具后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7、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资
产重组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后,
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
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同意公
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资产重组有关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郝玉贵                     傅坚政                  陆竞红
                                                    2016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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