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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7
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
16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邮件、书面及电话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舒婷女士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
黄舒婷、郑倩龄、黄恒明、苏朝晖、徐强、曾招文、连剑生7人参加了现场会议。
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黄舒婷女士及总经理郑倩龄女士提名,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赖伟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时聘任赖伟星先生、林文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好利来
 特此公告!
 附件:赖伟星先生、林文渊女士个人简历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好利来
附件
                                 个人简历
       赖伟星: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 1975年出生,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
工大学市场学学士学位、财务硕士学位、迪肯大学商学硕士学位(主修经济及国
际贸易)、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9月至今任亚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香
港)董事;2009年9月至2016年5月13日任亚帝森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赖伟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舒
婷女士存在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郑倩龄女士的女婿,并与黄舒
婷、郑倩龄共同控制的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黄舒婷控制的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赖伟星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林文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1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
华南理工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加入好利来(中国)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品管部经理助理、品管部副经理、品管部经理,现任
品管总监。
       林文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98,050 股,未在持有本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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