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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7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与江苏卫吉实业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及预付货款纠纷一案,按管辖权限分别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
港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 年 5 月 13 日,本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
港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为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
488 号,案件受理号(2016)苏 05 民初 292 号,受理日期 2016 年 4 月 28 日;张家港市
人民法院地址为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9 号,案件受理号(2016)苏 0582 民初字第 4715
号,受理日期 2016 年 4 月 26 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
    原告: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郁健,董事长
    被告一: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港澳路 20 号 04 幢 101 室
    法定代表人:范伟元,执行董事       电话:13701568***,13372138***
    被告二:沈洁,女,汉族,1974 年 10 月 16 日生,身份证号码:32058219741016****,
住张家港市杨舍镇假日风景*幢***室,电话:13962298***,18921986***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煤炭预付款共计 208,338,321.87 元,并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
    2、判决原告在主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二提供的质押物(被告二持有的无锡市茂华投资
有限公司 170 万元的投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长期煤炭采购业务往来,实际操作中由原告向被告一支付煤
炭预付款后,在被告一交付煤炭前,双方就单笔业务签订书面合同,确认煤炭品质、数
量及价格等内容,被告一按照约定交付煤炭,相应的煤炭价款从原告之前支付的预付款
中扣除。截止目前,被告一处尚有原告支付的预付款共计 208,338,321.87 元。根据原告
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诺全额返还上述煤炭预付款。其中针对被告二
以其持有的无锡市茂华投资有限公司 170 万元的股权提供了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
记。但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
    原告: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住所地: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60 幢(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张汉卿,董事长
    被告: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港澳路 20 号 04 幢 101 室
    法定代表人:范伟元,执行董事    电话:13701568***,1337213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煤炭预付款共计 48,463,895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长期煤炭采购业务往来,双方未签订煤炭买卖的长期书面合同,
实际操作中由原告向被告支付煤炭预付款后,在被告交付煤炭前,双方就单笔业务签订
书面合同,确认煤炭品质、数量及价格等内容,被告按照约定交付煤炭,相应的煤炭价
款从原告之前支付的预付款中扣除。截止目前,被告处尚有原告支付的预付款共计
48,463,895 元。现被告明确无法再供应煤炭,同意返还上述预付款,但至今被告实际分
文未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2015 年度,本公司预付江苏卫
吉实业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款 25,680.22 万元(含子公司),因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违
约,预计发生坏账损失,并在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16,180.22 万元,且公司控股股东
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对损失给予补偿;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减少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详细情况敬请参阅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6 年 1 月 12 日《关于对深交所中小
板问询函[2016]第 5 号的回复公告》2016-02 号公告、2016 年 1 月 16 日《关于可能发生
坏账损失的补充公告》2016-003 号公告、2016 年 2 月 2 日《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2016-007 号公告。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损失;并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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