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股份解禁之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广东甘化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2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84”号《关于
核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文件,
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集团”)非公开发
行股票120,000,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5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发行对象
德力西集团的承诺,德力西集团认购的120,000,000股新增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于2016年5月9日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7.1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 本次上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持 持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占公司总股本
有人名称 (股) 的数量(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德力西集团
184,000,000 120,000,000 48.03 27.10
有限公司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前 本次变动数 后
股份类型
(+/-)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93,022,630 43.59% -120,000,000 73,022,630 16.49%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20,000,000 27.10% -120,000,000 0
04 高管锁定股 6,353,752 1.43% 0 6,353,752 1.43%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66,668,878 15.05% 0 66,668,878 15.05%
二、无限售流通股 249,838,694 56.41% +120,000,000 369,838,694 83.51%
三、总股本 442,861,324 100% 0 442,861,324 10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股东德力西集团在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广东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2,000万股广
东甘化股票36个月内不予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3年5
月9日至2016年5月8日。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德力西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
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德力西集团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
系统出售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德力西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严格遵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
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所持的解除限售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三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东甘化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
诺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本次广东甘化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股份解禁之核查意见》之签字页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国平 邹卫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