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13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2日15:00—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3,841,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231%。
1、 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84,074,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2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767,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94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1,929,09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1.6839%。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
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量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29,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36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潘垣枝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2,866,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股东吴刚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477,296股,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1至3项议案的表决。
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0,575,440股,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潘垣枝先生为侄叔关系,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第四项
议案的表决。
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持有表决权股份50,400,000股,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潘叶江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第四项议案的表决。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3,841,82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3,841,82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3,841,82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3,841,82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9、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3,841,82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29,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841,82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29,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3,84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
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