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此次向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综合授信追加抵押所涉及的抵押物是公司的 自有房产,该融资贷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抵押为公司生产经 营提供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定安 田志龙 刘启亮 日期: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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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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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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