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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现将标的资产过渡期
损益情况的公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2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洪城水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
毕,根据洪城水业分别与市政控股、公交公司、水业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之约定,洪城水业向市政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南昌燃气 51%股权,向公交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公用新能源 100%股权、
向水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二次供水公司 100%股权,在交易基准日至交
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洪城水业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市政控
股、公交公司、水业集团各自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
    二、洪城水业分别与市政控股、公交公司、水业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资产交割过渡期指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在交割
日后 30 日内,由洪城水业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
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
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
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
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涉及南昌燃气、二次供水标的资产的实际交割日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涉及公用新能源标的资产的实际交割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根
据以上约定,资产交割过渡期具体确定为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
    三、为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南昌燃气、二次供水及公用新
能源编制了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南昌燃气、二次供水及公用新能源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已分别出具《南
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 6-00037 号)、《南昌
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 6-00036 号)
及《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 6-00038
号)。根据审计的结果,二次供水在过渡期实现净利润 17,236,949.33 元、公用
新能源在过渡期实现净利润 8,317,305.63 元,南昌燃气在过渡期实现净利润
90,157,379.19 元,三家标的公司过渡期所产生的上述盈利由上市公司按本次交
易完成后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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