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在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焕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2016
年 5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2.公司总股本 502,500,00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287,28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7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9 人,代表股份 287,249,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6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议案 1《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顾立基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独立董事刘亚玲女士
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顾立基先生代为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议案 2《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议案 3《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议案 4《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议案 5《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议案 7《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议案 8《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议案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