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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至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52,328,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492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0252% 。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82,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45%。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的议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中贵、黄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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