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和解并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法院”)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受
理了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证券
时报社有限公司关于不实报道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澄清有关媒体不实报道并已维权涉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79)。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均有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公司向虹口区
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虹口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虹民一(民)初字第 4423
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
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 50,465 元,
减半收取 25,232.5 元,由原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