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和葫芦岛”)提供委托贷款 2,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凡和葫芦岛的日常经营,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凡和葫芦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镇稻池村;法定代表人:张少华;
经营范围: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相关水务类项目的投资、开发、
建设、经营管理。凡和葫芦岛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2,997.51
万元,净资产为 6,954.23 万元,201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2,089.07 万元,净利
润为 59.75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3,789.03 万元,
净资产为 7,050.14 万元,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754.80 万元,净利润为 95.91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凡和葫芦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15,170.66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