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华光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中关于选举蒋志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沈解忠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沈解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提名毛军华、 邹涵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总经理提名周建伟先生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董事 长提名周建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等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 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独立董事:赵长遂、傅涛、蔡建 201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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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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