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及利息、部分项
目建设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终止的“年产 50 吨
硫酸软骨素项目”的募集资金 4,477.53 万元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集
资金专户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768.31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768.31 万元,
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一致认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年产 50 吨硫酸软骨素项目”已经终止,将上述终
止的“年产 50 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
集资金存储专户和超额募集资金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
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集资金
专户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超额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永祥 叶祖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