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
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44),
因公司未严格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
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现将更正后的公告披露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资本”) 、东方前海(深圳)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前海” )、东润添锦
(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润添锦” )、
东润添宝(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润添宝”)
共同发起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名称
为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嘉兴东
润”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102,100 万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 凯迪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51 万
元, 东方前海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49 万元,东润添锦作为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 70,000 万元,东润添宝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迪资本、东方前海、东润添锦和东
润添宝共同发起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 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9 号 26 办公 2T01 内 07 号房屋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李林芝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7942431B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凯迪资本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
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凯迪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二) 东方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1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594681D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
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
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
为准)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东方前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东润添锦(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
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49494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东润添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东润添宝(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
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45097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
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
为准)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东润添宝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凯迪资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前海、东润添锦、东润添宝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东方前海、东润添锦、东润添宝为一致
行动人,东方前海、东润添锦、东润添宝均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
司股份。
三、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
体名称以工商局最 终核定为准)
基金规模:10.2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合伙人及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
名称 合伙人性质 缴付期限
(万元) 方式
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
普通合伙人 51 货币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5 年内
资有限公司
东方前海(深圳)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普通合伙人 49 货币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5 年内
(有限合伙)
东润添锦(深圳)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70,000 货币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5 年内
伙)
东润添宝(深圳)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20,000 货币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5 年内
伙)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有限合伙人 12,000 货币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5 年内
份有限公司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出资进度:各方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5 年内将各自认缴出资
额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
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0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退出机制:通过所投资项目分红及项目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本
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投资计划:嘉兴东润拟与凯迪生态、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汉盛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
心(有限合伙)和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公
司”)签订《增资协议》,嘉兴东润拟出资 100,000 万元对格薪源公
司进行增资,其中 97,800 万元计入格薪源公司注册资本,2,200 万
元计入格薪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嘉兴东润将持有格薪
源公司 57.53%的股权。
四、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及管理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
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通过,涉及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
署变更决定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
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
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
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以对下列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合伙
企业投资管理的收入及其他收入向全体合伙人的分配及有
限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分配;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
8. 以上事项的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
合伙协议的决议。
上述事项变更时涉及需签署《变更决定书》、《修改合伙协议
的决议》和《入伙协议》时,《变更决定书》、《修改合伙协议的决
议》可由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签署、《入伙协议》由两名执行事
务合伙人与新入伙合伙人共同签署。
(二)收益分配
年化收益 8%以内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年化收益超过 8%的部分由凯迪资本、东方前海、东润添宝及凯迪生
态按 1:1:1:7 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凯迪资本与东方前海按照 1:1
的比例分享。
(三)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
任职;
(五)亏损承担
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六)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
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由本协议签
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能力,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整合产
业链资源,强化公司行业竞争优势,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二)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
影响,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本基金投
资于公司子公司格薪源公司股权。本次投资完成后格薪源公司仍由公
司控制。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
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对外投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
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合
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