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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3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及修订相关文件已经获得股东大
会授权,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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