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04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5.6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4,3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5,85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5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7*****113 朱国栋
3 08*****072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7*****417 王志弘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134,375 63.40% 70,701,563 70,701,563 117,835,938 63.40%
1、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7,037,500 49.82% 55,556,250 55,556,250 92,593,750 49.82%
2、高管锁定股 10,096,875 13.58% 15,145,313 15,145,313 25,242,188 13.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05,625 36.60% 40,808,437 40,808,437 68,014,062 36.60%
三、股份总数 74,340,000 100.00% 111,510,000 111,510,000 185,85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85,85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56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长江路 695 号
咨询联系人:欧萌、杨朔
咨询电话:0512-66905892
传真电话:0512-66256801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