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藏天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2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 2016-21 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
都高争”)
     本次担保金额:经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
路”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
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76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
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
额为 4.26 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西藏天路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7600 万元人民币
(柒仟陆佰万元)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28 日
    注 册 号:915403005857686046
    住    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蔡亮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
生产、加工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62%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1339.86 万
元,负债总额 52895.76 万元,所有者权益 38444.09 万元,营业收入
21074.5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8.08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为控股子昌都高争向中国银行昌都支行申请贷款 2.5 亿元人
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7 年(目前处于担保期);经西藏天路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五十四次、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
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贷款 3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每次 1
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系为第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续保(目前已还清)。第五十五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1 亿元担保事宜,该笔
贷款事项实际上未发生;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贷款 7600 万元提
供担保,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4.26 亿元人民币。
    西藏天路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西藏天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
    四、担保的期限和方式
    由于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发生,本次董事会只确定为昌都高争提供
担保的额度。具体实施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3 万吨熟料外储存库等项目建设及投资需求,
稳步推进公司“做强建材业”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昌都高争向
中国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76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
保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