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利润补偿承诺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台海核电与台海集团利润补偿协议签署后,国家核电政策的落地 速度不及预期,但国家大力发展核电的政策并未发生变化,被抑制核电站建设需 求有望于以后年度得以释放,若简单按照原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不利于公司发 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新的利润补偿方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之于按照原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也体 现了承诺人为维系台海核电的生存与发展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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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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