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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年产310万台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
“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式温控器自动化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和“研究开发中心
项目”已经达到公司生产需求,并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3,456,249.52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282,100,113.09元的8.31%,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
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
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有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二、《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此次变更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
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会在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因此我们
同意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含)
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74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6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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