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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日期:2016-05-0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邦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绪凯                  联系电话:010-833268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克非                  联系电话:010-6308125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发表 1 次独立意见,
                                                        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已在指定网站进行
                                                        了公开披露。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配合保
                                        均能积极配合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2)公司股东宁波汉银及其全部 26 名合伙人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启迪中海、北京磐谷、光大新产业、光大三       是       不适用
山和宁波熔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自然人股东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平、艾奇、宫兆新、
雷雨、刘泉、任春玲、仝永辉、魏柯和朱宏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5)自然人股东刘海斌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4.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约束机制的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9.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缴纳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厂房搬迁额外损失补偿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绪凯
                          徐克非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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