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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9日 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
9点30至11点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海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数34,268,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01%。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32,03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0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数2,237,98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年报>全
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议
案》
    同意股份34,268,35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潇、崔嘉鲲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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