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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2016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
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刘永强。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88,754,6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86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5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1483%。
    出 席本次 股 东大会 的股东及 股东代 表 共计 8 人 ,代表有 效表决权 股份
89,210,6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012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
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60,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9%;
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125%;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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