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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7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5日及2016年4月29日在《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神
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4)、《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6),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
和方法。
    (二)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
楼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
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略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7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 190,742,9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0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90,150,59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2,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 0.1325%。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190,224,910 股,占公
  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2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90,150,594 股,占
  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73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74,316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518,0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18,0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2%。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同意(股)
                    (股)                    (%)     (股)   例(%)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例
                                 同意(股)
                     (股)                    例(%)    (股)   例(%)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弃权(股)
                     (股)        (股)       (%)     (股)    (%)                    (%)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反对(股)
                    (股)        (股)      例(%)                    (%)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42,210   99.9996        700         0.0004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4,210   99.9996        700         0.0004       0          0.0000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4,716     99.8824        700         0.1176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6,716       99.0958       700         0.9042       0          0.0000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                    反对比例                 弃权比
                                                           反对(股)              弃权(股)
                    (股)        (股)      例(%)                    (%)                  例(%)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股)        (股)       (%)     (股)      (%)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昱婷律师、薛常青律师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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