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非限
售流通股 28,542,500 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17.4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王泉平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850 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不低
于人民币 37.4 元/股。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泉平关于其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王泉平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王泉平在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莎普爱思股份
11,417,000 股,在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送 10 股转增 5 股派现 7.24 元)实施完成后,王泉平持有本公司股份 28,542,5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28,542,5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17.47%。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未发生减持本公
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
体安排:
1、减持数量及比例:王泉平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
不超过 850 万股;
2、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4 元/股;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莎普爱思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王泉平)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作为莎普爱思股东,本人(即王
泉平)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
本人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人将减
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
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泉平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8,542,5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17.47%;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8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20%)完成减持后,王泉平将持有本公司股票20,04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12.27%。
(二)王泉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