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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高才科技
有限公司、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
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出售给营口崇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的下述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
关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6、《关于<东
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框架协议>的议案》;8、《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中介机构的议案》;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11、《关于股票交易继续停牌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
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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