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四川域高股权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谭军、覃
玉平持有的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高设计”)8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 16,380.00 万元现金收购域高设计 80%股权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是合法的,评估机构的能力满足此项评估工作
的要求,评估过程是独立的。
3、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域高设计 80%股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
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通过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我们同意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四川域高 80%股权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现金方式收
购四川域高股权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晓一: 黄鹏: 刘春林: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