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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莎普爱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14]576 号
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5 万股,公司
股票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聘请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现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担任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指派王新强先生、王保平先生担
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华龙证券
对本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本公司尚处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聘请国泰
君安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聘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华龙证券与莎普爱思
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
若莎普爱思再次发行新股,华龙证券与莎普爱思终止保荐协议。目前,莎普爱思
已与国泰君安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且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受理莎普
爱思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因此,华龙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继。国泰君安已指派李懿先生、金利成先生为保荐
代表人,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李懿先生:2014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曾参与河南省西峡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审企业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金利成先生:2004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最近三年内,金利成作为签
字保荐代表人完成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广西
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
目。目前,金利成担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
表人。金利成在过往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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