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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就重大资产重组
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
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情况公告。
2、     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阅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远御资产所进行的尽
职调查及价值预估结果的基础上认为应将上海远御实际控制人姚上宝
先生于境外所拥有之资产共同列为此次资产重组目标资产。在此情况
下,公司与姚上宝先生未能就交易标的价款、交易方式等相关核心问
题达成一致意见。故决定终止与上海远御之间的重大资产重组。
3、     与此同时,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和仔细研究决定调整此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内容。调整事项为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上海斐讯
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及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
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部分/全部股权或其部分/全部资
产,具体交易标的尚需后续商洽后,方可最终确认。前述有关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
4、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经调整后,公司在
公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前,应由松江国资委前置审批。就本次交
易标的公司重组预案能否获得松江国资委的同意存在不确定性,且松
江国资委审核公司重组预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 2 个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6、   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调整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
事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对该等议案
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占国                花炳灿                  刘士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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