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
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控管理以及董事、
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内控的无效、财务报告的重大缺
陷、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深表痛心,对于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不足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现将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
支行贷款叁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投资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及实施联合土地开发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③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④发行数量
⑤认购方式
⑥限售期
⑦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⑧上市地点
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的议案》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9 日在绿地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通过《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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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2 年-2014 年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审议通过《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运用日常流动资金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的议案》
(5)审议通过《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融资贰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
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
7、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意见
1、法人治理结构失效,相关制度存在执行缺陷。董事长王涛超越授权范围,直接参与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利用职权控制相关部门或业务,使部分大额资金或票据收支
活动没有经过管理层适当地审批、关联方星王集团资金占用没有经过管理层、董事会或股
东会适当地审批和披露即已成行。
2、关联方占用子公司资金未经任何审批程序,没有进行信息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
14.97 亿元未经过适当地审批和披露。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在今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中发现
公司存在几项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审计监督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这些缺陷,
并按制度要求及时向恰当的层级汇报。
4、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收入确认、现金流量表编制、税务等方面存在重大
缺陷,无法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活动。
5、业务管理粗放随意。以赊销方式执行的销售业务和预付货款方式执行的采购业务没
有做规范地信用评估和审批,且没有定期和对方对账。
6、公司 9 次被监管机构“关注”。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经披露的关联
交易,在发生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7.63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均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另外,2015 年 11 月 16 日,母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兑函》,
基本内容为:陕西华泽向星王集团开具了编号为 0010006220622369,出票人为陕西华泽、收
款人为星王集团,金额为 3 亿元,出票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母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
并承诺此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将无条件予以兑付或按照该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票面金额
支付。同日,星王集团将上述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给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乾盛”)。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甚至潜在的关联担保,且未履行任何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存在资金风险。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在资金管理等环节形同虚设,通过整改
已经开始逐步规范。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
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也比较明确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工作,未发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
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三、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成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督促监督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落实还款承诺, 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
席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
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从而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