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1号)的文件,公司申请计税工资税前扣除事项获得批准。根据该通知,公司2006年度所得税可降低5.59亿元,本公司已据此对200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该通知,公司2007年上半年所得税也相应减少。本公司2007年7月13日发布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包含上述事项的影响。经考虑该事项的影响因素,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以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7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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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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