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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5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6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
2016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6 年 5 月 6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证券简称由“*ST 广夏”变更为“银广夏”,证券代码
仍为“00055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0 年 9 月 16 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北
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 13.2.6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 广夏”。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为 838.60 万元,低于 1,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三)款的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5 年 3 月 4 日起继续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5 条第(一)款所述申请撤销股
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 年度营
业收入为 1,828.09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
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而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3.2.10 条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
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3.1 条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关于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况
请参阅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停牌 1
天,2016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证券简称由“*ST 广
夏”变更为“银广夏”,证券代码仍为“000557”,股票交易
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所有涉及本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
体披露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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