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雷鸣科化”)于 2016 年 5
月 3 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矿集团”)
转来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16】220 号)《关于安
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就雷鸣科化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雷鸣科化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应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95 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6,703.9105 万股。
三、淮矿集团应在雷鸣科化召开股东大会时,按照本批复意见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表决。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完成后,淮矿集团应及时将发行情况书面报告省国
资委,并督促雷鸣科化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等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