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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弘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义                             联系电话:159021874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乐                             联系电话:186110861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主要问题:
                                                中弘股份于2015年10月23日公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5年1-9月份营业收入958,269,450.19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62%;公司2015
                                            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620,996,706.58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74.87%。
                                                公司业绩波动主要原因: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期下降59.62%,主要原因是新
                                            增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结转节点。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加快原有项目尾盘和存货销售,
                                            补充新项目开发资金。公司加快对海口
                                            西岸首府项目尾盘销售,同时积极推进
                                            北京平谷夏各庄新城项目(5A地块)、
                                            济南中弘广场项目(16#地块)、吉林
                                            长白山区域漫江项目和东参项目(一
                                            期)的销售,补充新项目开发所需资金。
                                                2、加快推进新项目开工建设。北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平谷夏各庄新城项目(5B&1#地块和2#
                                            地块)、济南中弘广场项目(17#地块)、
                                            济南鹊山龙湖项目(一期)、浙江安吉
                                            项目(一期)已开工建设,预计将于下
                                            半年全部进行预售。海南如意岛项目
                                            (一期)是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报告期内填海工作按照计划正
                                            常推进中。
                                                3、积极推进再融资工作,拓宽融资
                                            渠道。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已通过证监会审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9 亿元用于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
                                            二期项目、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
                                            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和二期项目的
                                            建设;同时发行公司债不超过12亿元,
                                            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申
                                            报材料已上报。
                                                4、依据目标考核责任书,继续推行
                                            全面计划管理。公司与总部核心部门、
                                            商管公司、网络营销公司、各区域公司、
                                            物业公司都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目标
                                            考核责任书内容以2015年工作任务为
                                            基础进行制定,做到目标清晰、量化、
                                            奖罚条件明确、考核节点具体。依据目
                                            标考核责任书,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
                                            解,实行月、季度、半年度考核。
                                                5、落实绩效激励机制。公司落实绩
                                            效考核机制,理顺绩效考核与计划管理
                                            的关系,不同的职能应该采取不同的考
                                            核方式,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因地制
                                            宜,因岗制宜,通过绩效管理的手段分
                                            解到人,落实到人,实现考核落地,奖
                                            罚分明。
                                                6、不断提升企业管控水平,提高运
                                            营效率。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流
                                            程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适应
                                            公司发展的新要求,逐步打造总部业务
                                            平台。强化总部管控能力,加强总部与
                                            各子公司的联动,总部在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进一步权利下沉,简化程序,通
                                            过建立业绩导向机制,形成合力,提高
                                            项目运作效率。
                                            保荐机构建议:
                                                公司应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及
                                            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努力提升经营业
                                            绩,如果经营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及时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 8 名发行对象承诺:“本次非公
开发行对象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盈                是             不适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承诺:其认购的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
                                       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
                                       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
                                       构,并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与东兴证券签订了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书》。
                                             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4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兴证
                                       券完成。东兴证券指派马乐女士、王义先生担
                                       任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
                                       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义                     马 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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