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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5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8日就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16020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
见,公开披露本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最近五年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公告[2010]12号)、《关
于做好2012年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
[2012]086号)以及北京证监局2012年上市公司专项检查工作安排,2012年6月12
日至18日,北京证监局根据上述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行人于2012
年9月19日收到了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意见》(京证公司发[2012]11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
发行人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1)建议发行人调整内控管理工作组分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负责;
    (2)发行人应尽快制定2012年内控实施工作方案,并报经董事会审批后实
施,将内控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面内控,并覆盖至所有分子公司;
    (3)发行人应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
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包括公司高管及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发行人应尽快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并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5)发行人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报经董
事会审批后实施;
    (6)发行人应尽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针对《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包括整改措
施、整改落实部门、整改期限等内容,并已针对《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完成
以下规范工作:
    问题一:2011年内控规范实施工作不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
    整改措施:公司调整内控管理工作组分工,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由公司总裁负
责。
    整改落实部门:公司审计部。
    问题二:2011年内控规范实施范围是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为核心,且未覆
盖到所有分子公司。
    整改措施:公司已制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评价管理办法》,
内控实施范围已覆盖到所有分子公司。
    整改落实部门: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局、资产管理部。
    问题三:公司未明确将公司高管及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实施内控情况纳入绩
效考评体系。
    整改措施:公司已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同时已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
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整改落实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
    问题四:公司尚未制定专门统一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已制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评价管理办法》,
并已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实施。
    整改落实部门:公司审计部。
    问题五:公司没有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未报经公
司董事会审批。
    整改措施:公司已制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
法》,并已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实施。
    整改落实部门:公司审计部
    问题六:公司没有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整改措施:公司已制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
法》,从定量、定性的角度对内控缺陷的分级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明确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以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整改落实部门:公司审计部。
    针对《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整
改计划,并对提出的具体问题完成了相关规范工作。截至目前,本公司已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要求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
设和持续优化工作,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形。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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