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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日期: 2016 年 4 月 23 日
保荐机构编号: Z27645000                    申报时间:      2016 年 4 月 28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漳州发展”、“发行人”、
发行人名称
                     “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88,414.6545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法定代表人           庄文海
控股股东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金鹏
联系电话             0596-267175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 年 9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10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81,036.1315 万元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             吴环宇、周琢
联系电话           0755-83716867
其他               无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号)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漳州发展”、“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0,889.2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3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65.5460万元。本次发行已于2014年9月19日完成。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人”)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海证券指
派吴环宇、周琢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
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
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漳州发展规范运作:持续关注漳州发展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漳州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督导漳州发展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漳州发展合法合
规经营。
    2、督导漳州发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督导漳州发展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
构事前审阅了公司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文件,“三
会”公告文件,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未事先审阅的,均在
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审阅。
    3、督导漳州发展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漳州发展按照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
承诺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漳州发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和募投项目进展。
    4、督导漳州发展执行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督导漳州发展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
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督导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定期或不定期对漳州发展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
重大事项及处理说明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漳州发展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
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
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漳州发展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
对账单。
    2、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
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
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漳州发展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
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
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漳州发展2014年和2015年年报披露时间分别2015年3月31日和2016年4月23
日。持续督导期间,漳州发展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
漳州发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漳州发展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0,966.65万元,用于漳
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诏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BT
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诏
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BT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环宇
                                周   琢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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