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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东宜通世纪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裴运华                     联系电话:186616071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郑屹                     联系电话:139227183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发现宜通世纪 2015 年 1-9 月,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80,129.99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44.47%;宜通世
                                           纪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953.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63%,业绩波动较大。保荐机
                                           构已提醒公司对业绩波动原因进
                                           行关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201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并在
                                           2015 年年报中对波动超过 30%的
                                           相关科目进行相应说明。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无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无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承诺:         是              无
    其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
间接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其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
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若将来出现其控
股、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
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其
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或组织及时
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
其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
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
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
础上确定。
2.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杜振      是   无
锋、吴伟生、LI HAI XIA、陈真、刘寅、雷鸣、区
志新、寸怀诚、苏奇志、李志鹏、黄金南、韩朝雄
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3.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吴伟生、   是   无
LI HAI XIA、刘寅、雷鸣、黄金南、黄革珍、曹燕
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其增持本公司股
份也将予以锁定。
4.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杜振锋、   是   无
吴伟生、LI HAI XIA、陈真、刘寅、雷鸣、区志新、
苏奇志、李志鹏、寸怀诚、黄金南、韩朝雄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
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5.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承诺:       是   无
    公司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
军、刘昱承诺,在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因任何
原因致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法继续使用
租赁物业,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经营
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替代性
场地的租赁费用超出现租赁物业的租赁费用部分,
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条件
承担连带全额赔偿责任,且无需公司及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支付任何对价。
6.全体 17 名自然人股东(含童文伟、史亚洲、钟     是   无
飞鹏、唐军、刘昱,此五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亦为一致行动人)承诺:
    如因有关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我们需要
补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自然人股东
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承担由此产
生的任何税务负担,我们将无条件、自行承担并缴
纳该等税负,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我们全体承诺
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因任何承诺人未缴纳相关税负
而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我们将向公司无条件承
担连带全额赔偿责任。
7.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承诺:         是             无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继续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提升业绩,
争取更好回报投资者;若违反承诺,将负相应的法
律责任并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8、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 吴伟       是             无
生、雷鸣、李志鹏承诺: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 100 万股
公司股票,增持完毕后 6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
式增持的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5 月 3 日
                       裴运华
                                               2016 年 5 月 3 日
                        周郑屹
保荐机构:                                     2016 年 5 月 3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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