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后又申请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继续停
牌,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经确认,公司筹划
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7 日、2016 年 3 月
12 日、2016 年 3 月 21 日、2016 年 3 月 28 日、2016 年 4 月 5 日、2016 年 4 月
11 日、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0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为:2016-00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6-005)、《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06)、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6-007)、《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08)、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09)、《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0),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3 日(星期二)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
项工作,有关各方就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在做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就被收购标的
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各项尽职调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公司聘请的中介
机构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
因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
作量较大,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前是否可以披露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根据境内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在前述期
限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且公司有意继续停牌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则应就相关事项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如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前披
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则同意公司不晚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披
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
复牌;同时就公司 A 股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继续停牌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
告并申请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介机构加快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事项进展公告。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