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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报告
瑞华专函字【2016】61010004 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
钴镍”)2015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完整地编制《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是华泽钴镍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
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由于瑞华审字[2016]第 61010033 号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影响,
我们无法对华泽钴镍管理层编制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是否如实反映了华泽钴镍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发表意见。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华泽钴镍必要时对外披露之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
面认可,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富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 调整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
2013 年至 2015 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有色产品价格大幅度下挫,金融机构不
断对行业政策进行调整,企业发展资金链受到极度压缩,造成企业发展前所未有
的困难,为了确保企业金融系统征信不出现问题,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关联方体系
内资金调动消化企业资金紧的解决措施。主要利用应付票据和本票(短期借款)
通过陕西天慕灏锦有限公司和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转账、贴现、回款等手
段转入关联公司,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同时年末以无效应收票据对冲往来款。
2、调整上述资金占用对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上述事项的现金流量表原按照净额列示,现按照发生额列示并调整至筹资活动中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项下。具体调整如下:2014 年收到的其他
与筹资有关是的资金为 2,849,595,152.40 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有关的资金为
3,525,188,187.00 元。
3、调整上述资金占用应承担的财务费用
上述资金占用中属于应有占用方承担的银行应付票据开证手续费金额为 2013 年
9,727,929.72 元,2014 年 10,266,193.46 元。
4、调整上述资金占用应承担的贴现费用
2013 年贴现利息滚动调增占用 12,385,320.01 元,2014 年贴现利息滚动调增占
用:20,426,507.67 元。
5、调整部分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未及时入账
2014 年存在未结算的入库费、仓储费、过磅费和运输费共计 3,515,149.73 元,
因未取得发票,公司未在 2014 年度确认相关费用。现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追
溯调整。
二、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成都华泽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对 2014 年财务报表以下科目进行了
调整:
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应收票据:调整前为 1,363,531,170.00 元, 调减 1,361,531,170.00 元, 调整后
为 2,000,000.00 元。
预付账款:调整前为 194,711,251.92 元,调减 29,710,852.17 元, 调整后为
165,000,399.75 元。
其他应收款:调整前为 14,708,433.20 元,调增 1,414,637,120.86 元, 调整后为
1,429,345,554.06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前为 6,209,401.75 元,调减 234,559.36 元, 调整后为
5,974,842.39 元
应付账款:调整前为 43,845,083.20 元,调增 5,352,396.18 元, 调整后为
49,197,479.38 元。
应交税费:调整前为 100,493,123.46 元,调增 2,999,118.48 元, 调整后为
103,492,241.94 元。
盈余公积:调整前为 80,262,751.20 元,调增 1,480,902.47 元, 调整后为
81,743,653.67 元。
未分配利润:调整前为 641,046,695.67 元,调增 13,328,122.20 元, 调整后
为 654,374,817.87 元。
利润表的调整:
主营业务成本:调整前为 4,658,498,420.79 元,调增 401,437.84 元, 调整后
为 4,658,899,858.63 元。
销售费用:调整前为 5,105,241.36 元,调增 3,113,711.89 元, 调整后为
8,218,953.25 元。
财务费用:调整前为 40,372,693.10 元,调减 10,266,193.46 元, 调整后为
30,106,499.64 元。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前为 11,762,752.70 元,调减 944,463.06 元, 调整后为
10,818,289.64 元。
利润总额:调整前为 676,896,683.39 元,调增 7,695,506.79 元, 调整后为
684,592,190.18 元。
所得税费用:调整前为 36,563,115.35 元,调增 1,681,598.48 元, 调整后为
38,244,713.83 元。
净利润:调整前为 640,333,568.04 元,调增 6,013,908.31 元, 调整后为
646,347,476.35 元。
现金流量表的调整:
购 买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调 整 前 为 4,072,329,524.51 元 , 调 减
675,593,034.60 元, 调整后为 3,396,736,489.91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调 整 前 为 406,543,674.35 元 , 调 增
675,593,034.60 元,调整后为 1,082,136,708.95 元。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调 整 前 为 1,224,605,716.28 元 , 调 增
2,849,595,152.40 元, 调整后为 4,074,200,868.68 元。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调 整 前 为 1,195,016,477.85 元 , 调 增
3,525,188,187.00 元, 调整后为 4,720,204,664.85 元。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调 整 前 为 -329,574,694.59 元 , 调 减
675,593,034.60 元, 调整后为-1,005,167,729.19 元。
3、对上述会计差错及其更正,中介机构的认定
经过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认为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
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会计差错出具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报告》。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所作的说明
(1)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事会意见: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做出的相关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