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
的
核查意见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大厦20楼)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国信证券”)担
任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 或“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华泽钴镍进行持续督导。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
测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华泽钴镍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核查意见的依据是华泽钴镍
及交易相关方提供的资料,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
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对本核查意见的出具有所影响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华泽钴镍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
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所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国信证券担任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华泽钴镍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做出的关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2013、
2014、2015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风险提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王辉、王涛股份解除质押事宜并未有任何实质
性进展,财务顾问就重组业绩承诺所涉股份补偿的履行事宜存在违约的风险向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进行重大风险提示;同时,由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所涉重组资
产陕西华泽严重亏损,若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处理,上市公司存在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2、本核查意见中 2013、2014、2015 年度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实现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据为援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限公司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
华核字[2016]第 61010010 号)的内容,上述专项核查报告中说明了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泽钴镍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的《关于子公司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规定编制无法发表意见。
二、盈利预测承诺情况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现已更名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与王辉、王涛(乙方)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2012 年 12 月 2 日、
2013 年 1 月 15 日分别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盈利承诺
1、各方一致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如果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2 年实施完毕,盈利预测承诺年限为 2012 年度、2013 年度
和 2014 年度;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3 年实施完毕,盈利预测承诺年限为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2、乙方对盈利预测的补偿以以下两种标准中补偿股份数较多者为准进行补
偿:
(1)乙方承诺,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矿评报
字[2012]第 095 号《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平安县元石山铁镍矿采矿权评估
报告书》中对采矿权采用收益法评估下的盈利预测为基准,平安鑫海 2012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 17,713.93
万元,平安鑫海 201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7,038.38 万元,平安鑫海 201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7,488.31 万元,平安鑫海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于 17,488.31 万元;
(2)乙方承诺,陕西华泽 201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净利
润(以下简称“合并净利润”或“净利润”)不低于 18,753.36 万元,2014 年度
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不低于 20,896.7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不低于
22,202.65 万元。
三、盈利预测承诺的实现情况及陕西华泽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一)2013、2014、2015 年度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实 现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6] 第
61010010 号),2013、2014、2015 年度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
下:
1、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陕西华泽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2013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原利润总额 12,578.76 23,441.70 -10,862.94 53.66
原净利润 10,780.30
追溯调整数 879.51
追溯调整后净利润 11,659.81 18,753.36 -7,093.55 62.1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59.81 18,753.36 -7,093.55 62.17
201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原利润总额 25,463.69 27,862.27 -2,398.58 91.39
原净利润 21,369.58
追溯调整数 601.39
追溯调整后净利润 21,970.97 20,896.70 1,074.27 105.1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70.97 20,896.70 1,074.27 105.14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利润总额 -11,097.75 29,603.53 -40,701.28 -37.49
净利润 -12,039.68 22,202.65 -34,242.33 -54.2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39.68 22,202.65 -34,242.33 -54.23
其中:
①上表中“实际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据。
②根据华泽钴镍《关于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陕西华泽对应由资金占用关联方承担的应付票据开证手续费、贴现费用以及部分
仓储、运输费进行了调整,分别调增 2013、2014 净利润 8,795,116.36 元、
6,013,908.31 元。
2、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平安鑫海的盈利
预测的实现情况
2013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利润总额 18,931.05 21,297.98 -2,366.93 88.89
所得税影响 3,072.39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净利润 15,858.66 17,038.38 -1,179.72 93.0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58.66 17,038.38 -1,179.72 93.08
201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利润总额 19,519.30 23,317.75 -3,798.45 83.71
所得税影响 3,264.08
净利润 16,255.22 17,488.31 -1,233.09 92.9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55.22 17,488.31 -1,233.09 92.95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利润总额 2,096.27 23,317.75 -21,221.48 8.99
所得税影响 523.54
净利润 1,572.73 17,488.31 -15,915.58 8.9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2.73 17,488.31 -15,915.58 8.99
其中:
①上表中“实际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据。
②上表中“实际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陕西华泽全资子
公司平安鑫海各年度内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经营状况确定。
3、结论
上市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陕西华泽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净利润数与陕西华泽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数之间存在差异,差异率分别为-37.83%、5.14%和-154.23%,陕西华泽 2013
年度及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
上市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平安
鑫海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净利润数与平安鑫海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存在差异,差异率分别为-6.92%、-7.05%和-91.01%,
平安鑫海 2013、2014、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
(二)陕西华泽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2015 年,受宏观经济影响,有色金属行业持续低迷,镍产品售价格大幅下
降,且公司产品附加值不高,导致产品毛利率大幅降低;同时,受公司主要产品
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幅;此外,
受美元加息及人民币快速贬值等汇率变动影响,公司汇兑损失增加。
综上,受镍产品售价下跌、成本费用上升等因素影响,2015 年度陕西华泽
出现业绩亏损,平安鑫海实现微利。
四、王辉、王涛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国信证券所做督导工作
针对王辉、王涛 2013 年度、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国信证券查阅并
复制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
限公司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 61020001
号)及《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限公司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瑞华核字[2015]第 61010003 号),对业绩承诺主体陕西华泽及平安鑫
海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复核;并根据上市公司与王辉、王涛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2012 年 12 月 2 日、2013 年 1 月 15 日分别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业
绩补偿差异数进行了确认并对应补偿股份进行了计算。相关核查情况已通过《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
测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3 年度)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的
核查意见》进行了披露公告。
(一)王辉、王涛应补偿股份的专用账户的开立、股份存放锁定、表决权
以及股份分配情况的说明
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应补偿股份的相关约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辉、王涛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
承诺年限内,上市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盈利预测事项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王辉、王涛应将其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
所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
配的权利;如上市公司在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进行现金分红、送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该等被锁定的股份在锁定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或股
份数,应无偿赠予上市公司。该等补偿的股份以王辉、王涛所持的华泽钴镍股份
数额为限。
在盈利补偿承诺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就上述被锁定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
事宜召开股东大会,王辉、王涛将回避表决。若该等事宜获股东大会通过且获必
要的批准或同意,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锁定专
门账户中存放的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若上述被锁定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
未经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则王辉、王涛相关被锁定的股份赠
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华泽钴镍的总股本(扣
除王辉、王涛持有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限公司 子公司 盈 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 报告 》( 瑞华核字 [2014]第
61020001 号),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2013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王辉、王涛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45,219,258 股,国信
证券也就此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3、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及股份存放锁定
经上市公司 201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王辉、
王涛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45,219,258 股;同日王辉、王涛出具《关于陕西华泽镍
钴金属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3 年度业绩涉及补偿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将合计持
有公司的 45,219,258 股的股票及时办理划转到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所设立的专门账户存放并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
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盈利补偿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
执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王辉、王涛并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应补偿股份划转
至华泽钴镍董事会专门账户并进行锁定。
(二)王辉、王涛股份质押情况
1、2014 年王辉、王涛股票质押及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2014 年 12 月 29 日,国信证券要求华泽钴镍提供了中登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出具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数据》(业务单号:
113000923794),数据显示王辉持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03,280,000
股,王涛持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82,792,000 股;王辉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数为 107,441,716 股,王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84,191,525 股。王辉、王涛
所持有的未质押股份合计为 5,561,241 股,已低于其承诺补偿并锁定的 45,219,258
股。为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财务顾问主办人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向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及时任华泽钴镍董事会秘书
吴锋发送了《关于华泽钴镍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质押数量的关注函》,将截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王辉、王涛股票质押情况进行了说明,督促王辉、王涛尽快办理相
关解除质押事宜,并根据其分别补偿股份数量解除质押至少 21,191,060 股和
18,466,957 股,保证此部分承诺补偿股份在承诺期满处理之前不再将其进行质押、
担保等涉及股票权属纠纷风险的业务,严格履行重组承诺。
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王辉、王涛已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国信证券要求华
泽钴镍提供了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数据》 业务单号:113001052219),
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王辉、王涛所持有的未质押股份分别为
25,361,716 股和 19,937,525 股,满足盈利预测补偿承诺中所需补偿股份数的要求。
2、2015 年王辉、王涛股票质押及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国信证券要求华泽钴镍提供了中登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出
具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业务单号:113001148119),
数据显示王辉持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07,440,000 股,王涛持有处于
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84,180,000 股。王辉、王涛所持有的未质押股份合计为
13,241 股,已低于其承诺补偿并锁定的股份数。
为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财务顾问主办人于 2015 年 7
月 6 日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向时任华泽钴镍董事会秘书程永康提供了《关于华泽钴
镍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质押数量的关注函》并要求转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关
注函将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王辉、王涛股票质押情况进行了说明,督促王辉、
王涛尽快办理相关解除质押事宜,根据其分别补偿股份数量解除质押至少
25,351,060 股和 19,845,957 股,并保证此部分承诺补偿股份在承诺期满处理之前
不再将其进行质押、担保等涉及股票权属纠纷风险的业务,严格履行重组承诺。
2015 年 11 月 2 日,财务顾问主办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时任华泽钴镍董事会
秘书程永康提供了《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股票质押所涉盈利预测补偿事宜的持续督导函》并由其签收,督导函中财
务顾问主办人要求王辉、王涛遵循独立财务顾问督促,严格履行盈利预测补偿义
务,并对其所做出的承诺负责,诚实守信。同时,财务顾问主办人要求上市公司
应严格对王辉、王涛应补偿股份的解除质押、办理锁定、补偿处理等情况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就相关情况向四川省证监局、深交所、独立财务顾问履行告
知义务。
2015 年 11 月 5 日,华泽钴镍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盈利预测补偿股份相关事
项承诺的公告》,公告称王辉、王涛二人保证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所持有的
未质押股份数大于或等于应补偿股份数。
2015 年 12 月 29 日,华泽钴镍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相
关回复的公告》,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获得解除股份质押的资金,将该承
诺的履行期限延期至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董事会召开 10 个工
作日前。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信证券要求华泽钴镍提供了中登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出具的《股份冻结数据》(业务单号:113001390735),数据显示王辉持有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07,440,000 股,王涛持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84,180,000 股。王辉、王涛持有的未质押股份合计为 13,241 股,仍低于其承诺补
偿并锁定的股份数。
3、2016 年王辉、王涛股票质押及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2016 年 1 月 12 日,华泽钴镍披露《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与陕西华江新材
料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称王辉、王涛股票质押业务所负债务由陕
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新材”)代为偿还,且华江新材应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解决王辉、王涛 45,219,258 股股份质押贷款的资金。
为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财务顾问主办人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时任华泽钴镍董事会秘书程永康提供了《成都华泽钴
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关于公司整改进展的督导函》并要求转
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述督导函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王辉、王涛股票质
押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财务顾问主办人意见:华泽钴镍控股股东王辉、王
涛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应补偿股份的解除质押事宜,且并未按照所做承诺事
项进行整改,即便披露了由华江新材代为偿还质押融资资金来解决应补偿股份的
解除质押问题,但影响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履行的风险仍未化解,增
加了其他投资者的风险。
2016 年 3 月 30 日,国信证券发现王辉、王涛股份解除质押事宜并未有任何
实质性进展,于当日通过邮件向王辉、王涛及时任华泽钴镍董事会秘书程永康提
供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督导函》,
督导函中财务顾问认为,业绩承诺方王辉、王涛只单单依靠追加承诺的方式一再
拖延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时间,重组承诺的履行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因此,国
信证券要求华泽钴镍董事会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督促控股股东严格履行重
组承诺,尽快解除应补偿股份的质押,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016 年 4 月 10 日,国信证券发现华江新材并未按照与上市公司协议约定的
期限内代王辉、王涛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就此,国信证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向王涛现场提供了《国信证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涉整
改事项的督导函》,王涛进行了现场签收,并由程永康签收并转交王辉,督导函
中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王辉、王涛股份解除质押事宜并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仅依靠追加承诺的方式一再拖延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时间,重组承诺的履行仍存
在重大违约风险。因此,财务顾问要求王辉、王涛尽快将应补偿上市公司股份解
除质押,以保障业绩补偿的实施;同时,财务顾问要求华泽钴镍董事会履行上市
公司董事会职责,督促控股股东严格履行重组承诺,尽快解除应补偿股份的质押,
必要情况下应采取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国信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承诺主体陕西华
泽 2013 年度、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未达到王辉、王涛对其的业绩承诺水平,业绩承诺未实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所涉及的承诺主体平安鑫海 2013、2014、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王辉、王涛对其的业绩承诺水平,
业绩承诺未实现。
持续督导期内,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关注陕西华泽的运营情况,对其经营管
理现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并通过各种方式保持与上市公司、陕西华泽、
平安鑫海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由于有色金属行业持续低迷,镍产品售
价下跌、成本费用上升,最终 2015 年度陕西华泽出现业绩亏损,平安鑫海实现
微利。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未达到盈利预测目标深感遗憾并向
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泽钴镍董事会应及时办理董事会专门账户以备股份
补偿实施之用;财务顾问督促王辉、王涛应严格遵守重组承诺,在《关于成都华
泽钴镍材料股份限公司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
[2016]第 61010010 号)出具之日的起 30 个工作日内,即 2016 年 6 月 14 日之前
将其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所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
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应补偿股份划转至董
事会专门账户后应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应补偿处理事宜;财务顾问
督促华泽钴镍董事会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督促控股股东严格履行重组承诺,
尽快解除应补偿股份的质押并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处理,必要情况下应采
取法律手段保障重组业绩承诺的实施,进而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 苗 _____________
曹仲原 _____________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