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3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的相关公告(2015-103)。
收到调查通知书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及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并与关联方积极协商制定了还款方
案,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
公告如下:
一、对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自查
公司对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额为 1,497,483,402.60 元。
二、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1、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广西
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汇”)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作价置入上
市公司(上市公司已发出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用于支付占用的上市公
司资金。
目前,上市公司已选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选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选聘中威
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正在按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最终以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广西华汇公司的股权对应的公允评估价值冲
抵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2、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铭”)部分股权、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
收益权,用于支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3、拟向国内大型地产公司转让星王集团拥有的位于陕西太白山旅游度假区
的太白山假日小镇项目收益权的方式,通过转让项目价款以冲抵占用的上市公司
资金。
4、采取其他合法有效途径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5、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辉、王应虎就资金
占用情况承诺如下: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涛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
述资金占用外,未发生其他任何占用华泽钴镍资金的情况。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王涛、王辉、王应虎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归还上述占用的
资金及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占用所产成的利息、手续费
等),并承诺承担因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而引起的相关经济偿还责任。
王涛、王应虎承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资金占用的还款事宜,且优
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偿还占用的华泽钴镍资金,若不能全部采用现金还款,将采用
资产置入等方式偿还未支付的占用资金,并及时履行华泽钴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自公告日起 7 日内完成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
公司 40%股权、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90%股权及相关企业的股权质押工作,尽快办理上述关联方实际控
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资产质押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资产及股权进行担保用于支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
金,目前,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太白
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的质押协议已经签订,并
已取得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公司控股股
东用于担保还款的资产或股权质押的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鉴于上述工作尚未完成前期评估等基础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工作与交
易对手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后,安排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强化内控机制的后续整改措施
1、完善公司组织架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监管部门对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
展的实际,本着务实精干、责权明晰、顺畅高效、监督制衡的原则,公司对内部
组织机构和职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经 201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通过。
2、完善公司审批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最新的组织
结构、部门职责和 97 号公告,认真梳理公司制度,完善和修订公司的相关制度。
重点修订的制度包括:a、《票据管理制度》,2015 年 10 月 19 日发布,该制度
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保函、支票的
开具、收取、保管、支付、盘点等环节管理及表单做了明确规定,并从 2015 年
11 月开始执行。b、《资金管理制度》,2015 年 10 月 30 日发布并开始执行,对
资金支付权限由“出纳-董事长”的二级审核及授权批准改为“出纳-财务经理-
财务总监”的三级审核及授权批准,明确责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c、《工程
项目管理制度》,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并开始执行,主要对工程项目的立项、
概算、预算、合同、招标、施工管理、价格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审批权限、
依据的资料做了明确规定。d、《招标管理制度》,2016 年 1 月 6 日发布并开始
执行,对招标管理各个环节形成的证据资料做了明确规定,对招标方式、非招标
方式的流程做了明确规定。e、《合同管理制度》,2016 年 3 月 31 日发布并开始
实施,对各类合同的审批权限和关注重点做了明确规定。
截止现在统计:华泽新增制度 12 项,修订原制度 17 项,新增工作手册 3
项,共计 32 项;平安鑫海新增制度 11 项,修订原制度 8 项,新增工作手册 3
项,共计 22 项;华泽上海新增制度 2 项,修订原制度 7 项,新增工作手册 1 项,
共计 10 项。形成了一套全面、有效、适用、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
3、完善公司审批流程及节点
再次,为了规范管理、防控风险、事前控制成本费用,并对管理过程留痕,
同时和新制度配套,公司以财务部牵头和主导修订了陕西华泽总部和各分子公司
的 OA 流程。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总部领导班子和各分子公司的领导班子
成员一起参与讨论、辨析。本次修订的要求是:按部门及个人职责进行审核,并
对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注重审批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增加审批重要节点;减少签
字人员,提高审批效率。着重修改了合同评审和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补充添加了
贷款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类)、质保金资金支付(资金支付类)、票据缴销等几个
重要的流程。历时 2 个多月,经过 4 次讨论会、20 余次的改稿,最终在 2016 年
3 月 16 日定稿。修订后的 OA 制度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业务审批程序,从 2016
年 3 月 21 日,新的 OA 流程已经陆续上线并开始使用。
4、加强公司内控及考核管理
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本着符合企业实际、符合管
理科学的原则,重新修订现有的绩效考核方案,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制度执
行力和团队凝聚力。本次修订的绩效考核方案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要求各部门和
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避免出现违规事项;加大综合管理部对其他部门的制
度管理和监督执行的打分权重;加大审计部对其他部门的内控设计、内控执行和
审计配合的打分权重。新的绩效考核方案在 3 月份已经完成修订并投入使用。
5、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定期
核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
跟踪分析与研判,对拟发生的关联方业务往来事项要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应做出正确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落实推进还款工作
公司将与关联方积极推进有关还款方案的落实,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同时,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
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强化执行力度,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再次发生,
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