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 2015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原文如下:
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2013
年至 2015 年主要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后通
过票据公司贴现、回款转入关联公司,年末用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从而形
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资金由两家票据公司代为操作,致使陕西华泽财务记录
无法追踪资金流转过程。华泽钴镍认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其他应收款—陕西星王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年初余额 1,414,637,120.86 元,年末余额 1,497,483,402.60 元。我们
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真实、准确、完整,以
及该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对于上述保留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2、针对上述应收关联方款项,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王辉、王涛、王应虎已承诺,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偿还占用的华泽钴镍资金,若不能全部采用现金还款,将采用资产置入等方式偿
还未支付的占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将积极督促关联方切实履行还款
承诺,尽早收回欠款,降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特此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