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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钴镍:关于公司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61010010 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
钴镍”)2013、2014 和 2015 年度的《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
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泽钴镍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瑞华审字[2016]第 61010033 号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和华泽
钴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影响。导致我们对华泽钴镍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的《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
规定编制无法发表意见。
    本审核报告仅供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富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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