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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61010010 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
钴镍”)2013、2014 和 2015 年度的《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
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泽钴镍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瑞华审字[2016]第 61010033 号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和华泽
钴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影响。导致我们对华泽钴镍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的《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
规定编制无法发表意见。
本审核报告仅供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富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