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认真检查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的审计报告。现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存在的风险因素。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王涛、 王应虎已承诺,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偿还占用的华泽 钴镍资金,若不能全部采用现金还款,将采用资产置入等方式偿还未支付的占用 资金。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将积极督促关联方切实履行还款承诺,尽早收回欠 款。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
华泽钴镍:监事会关于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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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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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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