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62,000,000.00元,符合募集资
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9 号)文核准,公司向 9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 151,421,8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211,375,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4,683,578.1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00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21,13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日新传导 100%股权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收购日新传导 100%股权 16,200.00 16,2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4,937.50 104,937.50
合计 121,137.50 121,137.5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
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
金进行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便于尽快完成公司对日新传导
的收购,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日新传导 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后,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了 16,2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510044 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200.00 万元。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
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 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510044 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200.00 万元,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2,000,000.00元置换截止2016年3月1日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宝胜科技
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
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