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材料,昕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
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2,000,000.00
元置换截至2016年3月1日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公
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财务费
用的支出,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4.00亿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关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志勇 徐德高 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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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