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
公司协商,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提供借款 4.00 亿元人民币,期限 9
个月,年利率 4.13%,手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和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按照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可以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4.00 亿元。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6 的规定,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审议,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不再将本次借款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江苏省宝应县苏中
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