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 2015 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上
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3790 号),
该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由于公司关键岗位决策失误,未及时发现
对方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存货被挪用等情况,使得公司出现资金风
险,预付款发生了到期未履约的情况、存货发生了重大的损失。目前该等事件已
进入司法程序,上述相关资产及公司已通过资产重组剥离出上市公司。
此段内容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述强调事项段,董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开展铬铁、铬矿业务中未及时发
现个别客户经营困难,造成企业损失。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应急小组,定
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续控制风险措施;落实催讨工作和人员;全面
梳理铬铁、铬矿业务并暂停相关业务。目前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上述相关资
产及公司已通过资产出售剥离出本公司。2016 年,公司将在 2015 年着力整改的
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不断提高企业营
运质量。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执行。但在内控体系运行中还存在个别
重要缺陷,反映公司的企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公司应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进
一步梳理内部制度,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切实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