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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新材:关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5 月 4 日
2、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烯
碳新材”变更为“*ST 烯碳”;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因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
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
    2、股票简称:由“烯碳新材”变更为“*ST 烯碳”
    3、证券代码:000511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5 月 4 日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同时因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5
条的规定,自本公司披露 2015 年度报告之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停牌,
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及公司
停牌相关重大事项确定后及时披露,再申请复牌。
    四、公司董事会股票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消除退市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和审计,并争
取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并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开披露。同时,加大力度
整改,争取 2016 年中报披露前完成整改,消除影响。另外,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管理和制度建设,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
强检查,考核效果,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仍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年度公告之
日起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被审
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
    (二)咨询电话:02422903598
    (三)传真:02422921377
    (四)电子信箱:xtxc@ene-carbon.com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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